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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岗位可以平凡但不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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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用拳头的“牢头狱霸”不再打人

  在朱明的印象中,26岁的张磊(化名)是一个很容易冲动的年轻人。2008年刚进看守所,张磊就到处惹事,想凭着自己的一双拳头称王称霸。

  “只要是他看不惯的人,就想打。”朱明说,张磊在两年时间里,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云阳县作案。每次作案的起因都是些小矛盾,而张磊都是第一个动手。

  其中有一次,张磊在街上看见自己的亲老表吴涛(化名),只是因为自己打招呼吴涛没有理睬,就顿时来了火气。张磊这时又想到,他之前介绍吴涛去工地打工,结果吴涛干了几天,领了800元生活费就走了。原本就一直觉得这件事让他很没面子,加上这次吴涛又没理他,张磊觉得吴涛是故意的。于是,他伙同李杰(化名)等人追赶到了吴涛家中,对吴涛拳打脚踢,还连扇了几耳光。吴涛答应拿出600元,张磊才收手。

  “跟他谈过几次,他都很抵触。”朱明说,张磊年轻气盛,和他几次交谈后,虽然有一些效果,但是过不了几天,张磊又在看守所里惹事。

  不过,在交谈中朱明注意到,张磊对他介绍的《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很感兴趣。“我就详细给他讲这个制度,并且告诉他一些个案。”朱明告诉张磊,按照制度规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如果表现好,法院在判决时会酌定从轻量刑。

  “他虽然嘴上没说,但是心里还是很想得到从轻处罚的。”朱明发现,张磊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冲动,也不再打人了。后来,张磊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文明个人”。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张磊有期徒刑一年。

  朱明说,现在有时在大街上还会遇见张磊。“每次他都主动过来打招呼,叫我朱检察官。”刑满后,张磊一直在工地打工,没有再动手打过人。

  心怀“怨气”的在押人员真心悔罪

  “不少在押人员刚被关进看守所时,都有怨气,觉得自己很冤枉。”朱明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郭建(化名)的年轻人。

  2008年2月,25岁的郭建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云阳县看守所。“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说自己才是受害者。”朱明和郭建交谈后发现,郭建是个急性子,脾气很犟。郭建告诉朱明,自己之所以动手打人,是因为对方先把他惹怒了。

  郭建说,自己当时本是受人之托,去车站接朋友张倩(化名)。可是,张倩因为在来的路上和委托人在电话里吵了一架,车到站后不肯下车。

  郭建上车劝张倩,双方僵持在大客车上。司机李华为了不耽误时间,让两人有什么事下车再说。两人都不理睬他,于是李华就将车发动继续前行。

  车开出几十米后,郭建突然要求下车,被告知不能停车。郭建没有劝服张倩,本来就一肚子的火,火上浇油,两人争吵起来。

  车停下来后,郭建下车捡起路边的砖头砸向李华。双方扭打在一起。后经法医鉴定,李华的第八肋骨骨折,定为轻伤。

  “我也受伤了,凭什么我要被关,还要赔钱。”郭建心头一直有怨气。他还特意给家人写信,让他们不要赔钱。

  “如果赔偿了,检察院在起诉时可以酌情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朱明和郭建谈心,帮他疏解心中的怨气。郭建依然坚持不赔钱。“要先把他心中的气给消了。”朱明再找郭建谈心时,不提案子,也不提赔偿,只和他闲话家常,问问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

  渐渐地,两人成了朋友。郭建向朱明诉说着自己心里的憋屈。那股怨气渐渐地消散了。最后,郭建听了朱明的建议,赔偿了李华1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判处郭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名重刑犯的八次谈话

  2009年底,22岁的张洋(化名)被送进了云阳县看守所。“他性格孤僻,很少说话。”朱明回忆说,跟同龄人相比,张洋看上去要成熟很多。

  刚到看守所时,张洋行为叛逆,一直不服管教。“他常说反正已经招了,无所谓了。”朱明说,张洋是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关进看守所的。

  “我当时也不敢相信这么年轻的一个孩子,为什么会下手这么狠。”在找张洋谈话前,朱明仔细翻阅卷宗。朱明发现,张洋从小父母离异,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相恋两年多的女友和他分手后,他变得更加极端,通过伤害陌生人,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

  朱明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找张洋谈话时的情景。“他一句话都没说。一直低着头,抵触情绪很重。”

  从那以后,朱明每次巡监时,都会特别给张洋打声招呼,关心他的生活。“人都是有良心的。”几天后,朱明再次找张洋,张洋终于开口了。

  “他说他不想谈什么,反正都判得重。”朱明并没有因为张洋的消极情绪而放弃交谈,“他能说出自己的想法,是件好事。”朱明再次询问了张洋在看守所里生活的情况,张洋依然没有回答。

  接下来的几次交谈,张洋的话渐渐变多了。“他其实也很想找个人聊天。”朱明说,张洋开始信任朱明,说了很多自己以前的事,“他的本性并不坏,也希望被人重视。”

  朱明和张洋一共进行了8次谈话,每次谈话内容,朱明都认真地记了下来。随着谈话的时间一次比一次长,张洋在看守所里的表现也渐渐变好了。朱明再次巡监时,张洋主动向他打招呼。“他真心悔过,后来几次谈话还哭了。”

  朱明为张洋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当张洋见到妈妈时,母子俩都一下子哭了。“他说自己对不起妈妈,对不起社会。”朱明现在还常常想起和张洋谈话时的情景,“相信他一定能好好服刑,认真改造自己。”

  有一双很“毒”的眼睛

  在女儿眼中,朱明是个“神秘人”。朱明的女儿今年读大三。“小时候她经常问我在忙什么,我都说是秘密。”朱明说,因为自己的工作特殊,很多案件的案情都不能跟家人说。不过,朱明也会给女儿说一些自己检察工作的心得。朱明说,自己当公诉人时,女儿曾经去旁听过庭审。从那以后,女儿就经常问他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她以后也想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正在准备攻读法学双学位。”朱明有些愧疚的是,这么多年,女儿的一个要求,他都没能做到,那就是在大年三十,给女儿做顿年夜饭。因为这几年,朱明每年的大年三十和初一,都在看守所值班。

  工作中,人们对朱明赞赏有加———

  检察干警:“朱明是一个看上去始终有一股劲的人,是老干警中的年轻人,工作中的拼命三郎,生活中多才多艺。乐观、易于相处,不服老,也不服输。”

  看守所干警:“朱检察官的监督工作从不走过场,也从不发号施令,是真心想把看守所监管秩序搞好。他说得最多的是四个字:安全,人权。他有一双很‘毒’的眼睛,只要到各舍房走走,总能一眼发现存在的一些细微的安全隐患。”

  在押人员:“他是一个很和善的人,他总对我们嘘寒问暖。他有一种特殊的魅力,和他谈话,总不由自主想倾诉自己的想法。从他那里我们能体会到人与人相处之间的那种平等。”

  多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朱明默默付出,获得了诸多荣誉———

  2009年被云阳县直机关工委评为“2008年———2009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2010年、2011年被云阳县委组织部表彰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工作者”;2012年8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表彰朱明为“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00:0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