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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警官曹先亮:发挥特长 为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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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3日20时许,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本旗科布尔镇北街原食品厂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除残留伤者的血迹外,无其他遗留物。据目击者介绍,好像是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将两个行人撞倒后逃逸,车牌号未看清。受支队领导指派,曹先亮参加侦破工作 。

  为抓住最有利的破案时机,曹先亮与察右中旗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建明研究后,立即召集全体民警,成立了“3.13”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采取了“三步走”的战术:一是通过当地电视台向群众通报案情、悬赏捉拿;二是通过事故现场周边各监控、卡口,排查在察右中旗登记注册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同时,将参战民警分为六个行动小组:一个是现场勘查小组,另一个是走访小组,其余四个为排查小组。此时,察右中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已从公安网上调取了察右中旗所有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的详细资料,其中44辆符合嫌疑条件。于是,曹先亮立即将嫌疑车辆按车主居住地分配到四个排查小组。14日7时,其中的一个排查小组报告,家住察右中旗科布尔镇第十居委会的郎某某十分可疑。据调查,郎某某平时驾驶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13日一夜未归。曹先亮与各行动小组对这一线索十分重视,在进行认真分析后决定,集中精力抓住疑点,先从外围取得突破。通过对郎某某居住在察右中旗的二姐和三姐耐心开导、说服教育。3月15日7时40分许,郎某某在其二姐和三姐的规劝下,终于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主动投案自首。至此,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3.1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0年5月24日7时25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交警大队122值班室接电话报案称:在101省道100km+150m处路段,有一骑自行车老人被车辆辗压死亡,请求出警。

  接到报案后,该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得知,骑车人与一机动车相撞后,肇事车逃逸方向不明,车型不明。

  大队长乔俊敏立即把情况向支队领导作了汇报,支队领导指派事故科副科长曹先亮带领2名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曹先亮立即将警力分成四组,向嫌疑车辆可能逃逸的方向追缉。同时,通知锡盟西苏旗交警大队配合堵截。10时30分,接到西苏旗交警大队电话称:执勤民警拦截了10多辆大型货车,要求派员去辨认。通过对嫌疑车辆的认真勘查,发现其中一辆嫌疑车的车轮、工具箱粘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经突审,驾驶人侯某承认了其驾驶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将骑自行车人吴某某撞倒并碾压致死的事实。仅用半天时间,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就得以告破。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9日 00:26 来源:新华网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