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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追授卢玉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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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玉宝,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1999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集宁新世纪中学、兴和县土地局、兴和县委组织部工作。生前系兴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企业党工委书记。2014年12月9日,因连续工作近16个小时劳累过度突发脑干大面积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卢玉宝同志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常常“5+2”“白加黑”地忘我工作。他对自己和身边人始终严格要求,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妻子谋取一份正式工作,也从没有为亲朋好友请托开过一个口子。

卢玉宝同志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的楷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是笃行“三严三实”的先进典范。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敬业奉献,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卢玉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向卢玉宝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学习他任劳任怨、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学习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扎根基层,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学习他爱岗敬业、勤政务实的职业操守,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呕心沥血、忘我工作。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卢玉宝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向卢玉宝同志学习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卢玉宝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党的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1: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