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邹碧华接待起诉当事人。(资料图)

图为邹碧华接待一名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资料图)

点击此处观看视频

  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最近,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央组织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共产党员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榜样 先进典型库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2011 2006 2001 1997 1996

  延伸阅读:

  中组部等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事迹报道:

  【人民日报】邹碧华:为了法治的进步

  【光明日报】邹碧华:一个“活在身边的理想”

  【中国青年报】邹碧华:敢碰问题爱说真话的“学者型法官”

  【新华网】邹碧华:这样的法官百姓需要 法治建设需要

  【新闻联播】法官当如邹碧华

  【焦点访谈】邹碧华: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点击进入学习专栏

点击进入学习专栏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18:4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