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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表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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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表彰为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青海省委和省政府授予西宁市城中区委统战部等50个集体“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唐海普等55名同志“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他们为当地团结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青海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大量为民族团结工作作出重要工作的基层党员,每一个先进集体和优秀党员都是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强调,青海省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有着积极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03:5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