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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实际、以人为本、求实创新 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组织建设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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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中央印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始终把老干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决策部署,立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经过32年的不懈努力,初步实现了厅机关老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目标,形成了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重视老同志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离退休干部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郝鹏,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原局长陶治国等领导同志对我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现老干部工作常态化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服务管理,1988年,公安厅在厅政治部设立了老干部管理科,专门负责组织开展老干部工作。2009年,厅政治部老干科升格为老干部处(副县级),配备了1名处长、2名工作人员,确定了“让党组织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老干工作目标。根据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同志的安排部署,公安厅先后制定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老干部工作8项制度:一是制定了厅直各部门对口负责制度,对老干部工作提出了刚性要求,明确了“每个月一次电话,每季度一次走访,每半年一次通报”的工作量化标准。二是制定了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制度,每半年由分管厅领导召集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老干部工作专题会议;每年春节前夕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决老干部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每年召开2次情况通报会,由厅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维稳形势。三是制定了工资津贴保障制度,明确由厅政治部老干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测算发放和医疗费报销工作,确保了离退休干部的工资、津补贴等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按制度规定及时报销,有力保证了老干部的生活质量。四是制定了走访慰问制度,每逢春节和藏历新年,厅党委主要领导要上门看望慰问老干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老干部生病住院,老干处按规定标准从老干部活动中心租用费和离退休人员党员党费中支出慰问经费,安排专人到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五是制定了丧葬后事协办制度,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丧事由老干处牵头办理,厅直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分管厅领导、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厅政治部、厅机关党委领导参加送葬告别或到家中慰问家属;对内地病故的老干部,由政治部派员帮助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六是制定了离退休党员民警组织生活制度,规定党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离退休党员干部大会,每年对离退休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七是制定了离退休干部外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藏的离退休人员到内地探亲、治病等需向所在党(总)支部负责人报备,返回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支部报告。八是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在离退休人员集中的居住区成立了由老干部组成的治安保卫组和行政管理组,明确规定治保组负责对居住、租住在离退休党员干部家中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协助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各种证件。

  二、坚持政治挂帅,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公安厅采取成立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和协调离退休人员居住地老干部工作部门接收组织关系等方式,确保了离退休干部能够正常开展组织活动、参加组织生活,做到了离退休人员党员分布到哪里,党组织就设到哪里。1992年,公安厅以32名离退休干部为基础,成立了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下设两个党小组。随着离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多,2004年,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改设为党总支(由公安厅政治部老干处处长兼任党总支书记),下设三个党支部(拉萨东郊、北郊党支部和四川成都党支部)。截至目前,公安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党员已达254名。其中,副省级2人,正厅级5人,副厅级10人,正处级35人,副处级71人,科级以下131人;居住在区内的有114人,主要分布在拉萨东郊、北郊退休基地和拉萨市各居委会;居住在区外的有140人,除成都71人相对集中外,其余69人分散居住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为了确保支部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公安厅明确规定厅机关民警退休后,由厅政治部转办党组织关系,充实到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部成员坚持按时换届,及时将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具有一定威信、身体较好、愿意为老干部服务的同志选拔充实到支部班子中来,通过发挥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带头作用,把老同志紧紧团结在厅党委周围,继续为公安工作发挥余热,不断丰富和充实老同志的晚年生活。

  三、加强思想教育,确保老干部退休不褪色

  一是集中宣传政策。每年召开各种形式的报告会、通报会、座谈会10余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全区公安工作情况,传达中央和区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使老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落实学习制度。党(总)支部订阅了《人民日报》、《西藏日报》、《参考消息》、《人民公安报》、《老人天地》等报刊杂志,拉萨东郊、北郊及成都3个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每月组织1次学习会,对身体状况较差或行动不便的老干部由工作人员送学上门。对退休居住在成都及周边省市的离退休人员,由公安厅老干处、离退休人员党总支通过机要将学习资料寄送到西藏驻蓉办事处,公安厅驻蓉警务联络站协调借阅和学习传达。其他省市离退休人员学习资料由公安厅政治部协调厅直各单位出差、休假人员携带传达。三是丰富教育载体。在厅党委的关怀下,党总支先后30余次组织老同志到云南、贵州、四川、福建、广东、海南、青海、浙江、江苏、林芝、日喀则等地和区内部分地市参观、学习、疗养,组织参观西藏博物馆、西藏消防陈列室、两桥一隧、青藏铁路以及拉萨至贡嘎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工程,通过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让老干部、老民警亲身感受我区的发展进步,陶冶思想情操。四是注重教育实效。通过加强日常思想教育,坚定老干部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老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在西藏发生的历次骚乱和2008年“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等反分裂斗争中,公安厅离退休人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不仅没有人参与骚乱闹事,许多老干部还主动要求参战。全体离退休干部无一人出境参加达赖集团举办的“时轮金刚大法会”,无一人送子女到境外达赖集团举办的学校学习。

  四、搭建活动平台,铺设老干部健康新干线

  为了进一步丰富离退休干部的老年生活,2011年12月,厅党委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划拨330多万元专款修建公安厅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了阅览室、棋牌室、会议室、健身房、食堂和绿地,长期开展太极拳、乒乓球、羽毛球、台球、棋牌等多个健身项目活动,使老干部愉悦身心、增强体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公安厅政治部老干部处多次被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和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2名工作人员多次被评为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初,针对拉萨北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活动场所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老化,不能满足开展党组织活动要求的实际,厅党委主要领导及时召集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和北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有关负责同志研究重建方案,确定“规模适中、布局合理、功能实用”的建设原则,重建了活动场所。
  五。发挥夕阳余热,引导老干部担负新责任。厅党委反复强调,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是全区公安机关的宝贵财富,是推进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矢志不渝的“高原卫士”,必须始终做到“思想不退步,党性不退步,理想信念不退步、组织纪律不退步”,继续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责任。在厅党委的教育引导下,离退休干部按照“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职”的要求,继续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区工作等领域中发挥着余热。2008年拉萨“3·14”事件发生后,原公安厅装财处车队的4名退休干部不计报酬主动回到车队帮助工作,有20余名退休人员自愿组成情报组,深入拉萨大街小巷义务收集情报信息,迄今为止,累计上报情报信息200余条。截至目前,有30余名离退休干部参加了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其中,5人从事街道居委会管理工作,22人参加了离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工作,1人被返聘到四川省公安厅藏区工作研究室,1人被自治区党委聘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辅导员,1人被聘为拉萨北京中学德育教育校外辅导员。先后有9人受到了各级各类表彰,其中1人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老干部先进个人,1人被中央关心下一代办公室评为先进个人,2人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5人多次受到自治区、拉萨市和公安厅表彰。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10:1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易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