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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丽夕阳映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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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家国同志1941年10月出生,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入党,2001年12月退休,四川省重庆市检察院民行处原处长、市检察院退休干部第二党支部书记。该同志退休后离岗志不移,始终保持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本色,心系党和国家大局及检察事业的发展。2011年6月,被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评为“三好老干部”。

  老有所学,当好班子的“领头雁”。作为一名退休党员,刘家国同志始终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平日坚持收看收听电视和电台广播,阅读各种报刊,用新知识、新观念充实完善自己,保持思想常新。对各级党组织布置的政治学习活动从不打折扣。他认为,重视政治学习,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和在职的党员干部一样,除了认真学习相关材料外,还写出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稿,为老同志的学习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用行动诠释了一个学习型的老党员。作为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书记,他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带领所在支部开展每月一次的退休党员活动日,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组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学习,开展为检察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等各项活动,充实老同志政治生活。不定期组织支部党员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增强支部全体党员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建立和完善支部委员结对联系党员制度、困难结对帮扶制度、走访慰问等制度,自己掏钱慰问生病老同志,自己掏钱补贴支部活动,长期带病奔走在服务老同志工作的第一线,深受老同志们的好评。

  老有所乐,成为无报酬的“好管家”。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最美不过夕阳红”的音乐声中,检察院机关老干部活动室启用典礼在佳居花园小区隆重举行。刘家国同志被大家推举为活动自管会主任。从此,他在义务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义务公益服务工作。在无工资、无经费、无办公地点的情况下,他为自己定下了“不要经济报酬、不讲工作条件、不让大家失望”的“三不”原则,自掏腰包办公事,自个家里议公事,使自管会逐步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每天活动室迎来的老同志们,有的打乒乓球、有的下象棋、有的上网、有的看报刊杂志学习、有的利用器械锻炼身体等,欢声笑语、其乐融融,他让活动室真正成为了老同志的康体场所、温馨之家。作为佳居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他推行“三清楚两必访”工作法,即小区哪里围墙需要维修加固安保需要加强清楚、业主家庭基本情况、爱好和思想动态清楚、人员去向清楚和发生家庭矛盾必访、红白喜事必访,长期无偿地为数以千计的业主们义务服务,及时为业主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被誉为解决上访问题的“灭火器”,了解社情民意的“寒暑表”。他认为,家庭和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和社区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刘家国同志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好传统、好作风,重视树立好的家风,构建和谐家庭和社区。他经常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国家多做贡献。

  老有所为,做好百姓的“贴心人”。刘家国同志十分注意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没有把退休当成事业的终点,而是作为新生活的起点。他退休后坚持当义务法律顾问,是法律专家咨询部成员。十三年来,不管是小区邻居、亲朋好友寻求法律援助,还是陌生人找上门来,他都来者不拒,诚信为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服务,敢于为弱者奔走援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代理了数百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他发表的不少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01年,一个企业的厂长在破产收并过程中被指控犯罪。从2001年到2011年11月,经历三级法院多次重审、再审,被告人一直不服。刘家国接待了这名厂长后,接过了其他律师事务所不愿意接的这件“炭圆”案,决定代其申诉。在刘家国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这件历经8年、屡诉屡败,屡败屡诉,经过8次申诉的案件,最后在2012年6月获法院改判,判决这名厂长无罪。“从检察官席位到为被告人辨护的席位,不就是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嘛。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目标还是没有变撒。还不都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嘛”。平淡朴实的话语,流露出刘家国满满的执法为民的深情。2006年,某县级企业单位负责人,因设立小金库被移送审查起诉。刘家国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代理,对该案进行分析后发现,当事人私设小金库事实成立且数额巨大,但当事人没有从中贪污、挪用一分钱,收支帐目一清二楚笔笔清晰。为此,他提出了当事人作为单位负责人没有把公私财物装进自己腰包,没有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从犯罪要件上看,认为此案在定性上有误,应当不构成犯罪。刘家国的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党几十年培养和教育了我,把我从一个懵懵无知的农村孩子培养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官,能把所学的知识用在老百姓身上是应该的,我们不能拿他们一分钱。”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外地来市打工者张某,其妻在某医院生小孩时死亡,医院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张某的一位亲戚所在单位职工自发组织到医院为其打抱不平,仍未得到解决。张某通过亲友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但高额的诉讼费对低收入的打工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刘家国同志听说后,主动与张某一道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几经努力,最终由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20万元。当张某来酬谢时,刘家国同志对拿来的2000元分文未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17:1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