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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李凤山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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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李凤山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4年10月14日)

  李凤山,男,汉族,黑龙江肇东人,1945年10月出生,1966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肇东市黎明镇长富村生产队长、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挂职黎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先后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感动龙江人物,绥化市劳动模范标兵、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标兵,连续当选省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党代表、人大代表。李凤山同志患病多年,仍坚持工作,2013年4月17日,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去世,终年67岁。

  李凤山同志任村党组织书记37年来,数十年如一日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改变了乡村落后面貌,赢得了群众衷心爱戴,被亲切称为“大干”书记。他大胆尝试发展新路,牵头组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全市第一个农机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组织富余劳动力出省出国务工创收,2012年长富村农业总产值实现35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增长8倍达到1.6万元。他着力做大做强富民产业,积极发展米业经营,注册“大干牌”有机小米商标,建立玉米吨粮田合作社,在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投资建设金色米业加工项目,使村集体固定资产达到6200多万元,拥有存款580万元。他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筹集资金300多万元,兴修村屯道路12公里,安装入户自来水和有线电视,修建38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坚持村集体每年出资20万元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把一桩桩利民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常年无私接济多名贫困群众,病逝前要求子女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2011年,村党总支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李凤山同志是全省党员队伍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代表,是新时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为弘扬李凤山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委决定授予李凤山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凤山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大干、敢干、会干、实干”的“大干”精神。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李凤山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创业劲头;学习他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的干事精神;学习他脚踏实地、不图虚名的工作作风;学习他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道德操守,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李凤山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5日 11: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