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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授予龚全珍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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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全珍,女,汉族,山东烟台人,1923年12月出生,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随时任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将军来到江西省莲花县坊楼镇沿背村当教师,1972年离休后,继续传承甘祖昌将军不求名利、矢志为民的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倾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龚全珍同志在乡村教师的普通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默默耕耘,呕心沥血教书育人;她一辈子艰苦朴素、节衣缩食,用超过三分之一的工资扶危济困、捐资助学;她创建“龚全珍工作室”,开展青少年红色教育,服务社区普通人民群众。龚全珍同志以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情怀,她的先进事迹平凡而伟大,传承了共产党人的崇高信仰,彰显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

  龚全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展现的信仰力量、精神力量,是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活教材。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饱含深情地说,我们要弘扬龚全珍同志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我们这代人要传承,我们的下一代也要弘扬,要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为充分发挥龚全珍同志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做“龚全珍式好党员、好干部”,省委决定,授予龚全珍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推进向龚全珍同志学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要把开展向龚全珍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争创龚全珍式好干部”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龚全珍同志为榜样,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守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学习她服务群众、一心为民的大爱情怀,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她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秀品德,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学习她忠于职守、矢志不渝的敬业精神,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学习她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征程中争取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13:09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