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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石玉波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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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波

石玉波(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天津市委2日召开大会,追授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原副庭长石玉波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石玉波同志的妻子颁发了“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证书。周强表示,石玉波同志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充分展现了法院干警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全国广大法院干警要以石玉波同志为镜子,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在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

  周强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迅速开展向石玉波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学习他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勤于钻研、善解纠纷的工作能力;学习他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的奉献精神。

  石玉波同志生前任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副庭长。因劳累过度,2012年12月7日在审理案件时突发脑梗塞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治无效不幸病逝,年仅37岁。

  石玉波同志多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忠诚履行职责,共审结案件1930件,年平均结案近300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激化矛盾。因工作业绩突出,石玉波两次荣立二等功,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石玉波同志去世后,中共天津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追记一等功。(记者周润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6:31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