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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授予王正宏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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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委作出决定,授予王正宏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以王正宏同志为榜样,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王正宏同志,1969年8月出生,1987年10月入伍,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公安塘沽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一级警督警衔。他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来,先后担任派出所民警、预审支队民警、刑侦支队侦查员、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并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在工作中,他始终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事业的执著追求,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2年6月,他得知自己身患胰腺癌后,隐瞒病情,坚守一线,顽强奋战,带病坚持工作17个月,先后破获重大案件38起,摧毁恶势力团伙3个。

  《决定》指出,王正宏同志意志坚强、作风过硬、对党忠诚,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楷模,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他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王正宏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意志坚强、不屈不挠的人生境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记者 李川)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1日 11:44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