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授予张飚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监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据了解,张飚同志退休前是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驻监检察官。2007年7月,张飚在一次监所巡查中,发现并依法受理了关押在石河子监狱的张高平坚称无罪的申诉。

  此后的5年间,他根据新疆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的指示,先后发函调取了被害人DNA检验情况说明、证人身份证明等大量证据,并向相关司法机关转交了申诉材料和谈话笔录,推动案件再审。最终,2013年3月26,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飚同志在从事监所工作的10年当中,审查减刑、假释7681人,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接到一个举报,做到了法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 在表彰大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介绍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时说。(记者 胡仁巴 )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9:44 来源:人民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