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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秉文: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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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张秉文

  10年前,他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左腿被高位截肢、左臂功能严重受限。伤后不到两年,他便拖着沉重的假肢重返公诉岗位。8年来,他凭借顽强的意志战胜了种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300余件400余人,成功追诉漏罪9起、追诉漏犯3人。他,就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

  2003年4月7日,张秉文加班审查完一起案件的关键证据,准备好第二天的出庭预案,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昏迷一周才醒过来。看着自己残缺的身体和此前一个月因办案出色被授予的立功证书,张秉文的心头五味杂陈。

  “我还能回到自己熟悉和深爱的工作岗位吗?”病痛中的张秉文一遍遍地问自己。最终,他暗下决心:“能够投身检察事业是我的骄傲,我就像灯捻上的油,与其挥发掉,不如燃烧自己,照亮周围。”于是,在经历了5次大手术、装配假肢、艰难的康复训练后,2005年3月,张秉文又毅然回到了公诉岗位上。

  公诉工作程序繁多,审卷、取证、提人、讯问、出庭、辩论,每办一起案件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正常人尚且感到劳累,何况一个只有一条腿的残疾人?但生性好强的张秉文从来不把自己当残疾人来看待,在办案“质”和“量”上都从严要求自己。在科室人手紧张的2005年至2007年间,他在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还主动承担了公诉科的内勤工作,为理顺各项工作机制作出了显著贡献。

  近年来,张秉文在工作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2009年7月,他成功追诉了张家口市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2010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夺罪将犯罪嫌疑人任某移送宣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他深入分析作案手段特征,在补充完善证据的基础上,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有效追诉漏罪,依法纠正了案件的错误定性;2011年4月,他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成功办理张家口市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公诉案件……熟悉张秉文的人都知道,为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张秉文付出了怎样的艰辛和努力。

  由于身体原因,骑自行车上下班已经不可能,只能选择搭乘公交车。从家到公交站点,从公交站点到单位,张秉文要花数倍于常人的时间;单位没有电梯,每天上下几百个台阶对普通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于张秉文来说,无异于每天攀登一次险峰。刚刚装配假肢时,由于不习惯,经常从楼梯上摔下来,但他从不让同事搀扶,坚持自己走。

  办理一件案子常常要在单位、看守所、法庭之间来回奔波,假肢与伤口结合处经常会磨出水泡,钻心的疼痛。每次张秉文都是把水泡用针挑破,再抹些消炎药防止感染,第二天继续工作。假肢的维护费用也很可观,硅胶套是易损件,每次更换费用大约是一万元,正常更换周期是三至四年,由于张秉文使用频繁,磨损较快,每年都要更换,但经济上的负担他从不向单位提,总是自己默默承担。

  2009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督导组来到宣化,暗访政法工作。悄然坐在法院旁听席上的暗访组工作人员对公诉席上着装规范、行为严谨、控诉有力的张秉文当场表明身份并予以表扬。走下公诉席时,张秉文腿脚不便引起了暗访组工作人员的关注。了解完张秉文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无不对他表示敬佩。

  张秉文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打动了无数人的心。2012年,在宣化区第三届“身边的感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他当选为“诚实守信”模范;同年8月,他又被评为宣化区优秀共产党员、百业标兵,成为河北省检察系统基层检察人员先进典型;今年5月,他被授予宣化区“五一劳动奖章”。

  这一切,给了张秉文莫大的鼓舞。他说,现在的生活状态最适合用这5个字来形容:痛,并快乐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02:15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