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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昌宁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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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荣获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授牌。

  今年3月,该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两年一度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评比表彰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政治建院、业务立检、科学管理、科技兴检”的工作思路,倡导“小院要有大作为”的精神,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强化“人权、程序、证据、时效、监督”5个意识,在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业务上取得了突出成绩,连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三届、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并在2011年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01:13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