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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办案解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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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杨,44岁,汉族,现任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22年来的检察工作,锤炼了李杨识大体顾大局的政治品格、忠诚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爱岗敬业朴实无华的工作作风。无论在哪个岗位,李杨都始终保持着炽热的工作热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广泛赞誉。她多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省直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3年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学习研究做带头人

  省检察院是全省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关,省检察院的干警必须始终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源泉,做学习研究的带头人。

  1991年,李杨从南开大学毕业进入省检察院工作,22年来始终保持着对知识的渴望,对学习的执着。她从事综合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上百份,其中《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现状及分析》、《关于我省司法人员犯罪情况的调查》等十多份材料受到最高检和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她从事办案工作,认真研究思考检察实务,撰写法学理论文章40余篇,其中《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有关问题的思考》、《滥用职权罪司法实践中的把握》等十篇文章先后在《刑事司法指南》、《人民检察》、《南开大学学报》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她2009年参加最高检重点科研课题“死刑案件预警与防控机制”研究,组织撰写1.3万余字的课题报告;2010年,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组织编写《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百起典型案例选编》;2011年结合全省55起诉讼困难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组织编写《疑难重死刑案例选编》;2012年结合全省重死刑案件质量检查,组织编写《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这些都对全省公诉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2006年在最高检和法国司法部开展的司法官交流项目选拔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熟练掌握英语、法语两门外国语言的优势,在全国30个省市的众多检察官中脱颖而出,赴法国进行了7个月的学习和考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法律素养。考察期间,她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开阔的视野、独到的见解、诚恳的态度受到法国司法部以及爱克斯上诉法院同行的热情称赞,盛赞“中国检察官了不起”!她撰写的中法双语文章《法国法律制度的开放式研究》在中法法学研究联合会学术期刊上发表,回国后撰写的考察报告、组织的“法国的检察与生活”研讨沙龙受到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案件再难从不退缩

  省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大都是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作为分管公诉业务的副处长,李杨每年都要听取案件汇报200余起,指导办理案件100余起,同时她还主动承担起了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办理任务。可以说,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着难以想象的困难,但面对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李杨从来没有推诿和退缩,总是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2011年6月,陈某故意杀人案进入死刑二审程序。由于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粗糙,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案件经过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5次开庭审理,历经6年没有结果;同时,由于该案多年审而不结,上诉人的气焰日益嚣张,不仅翻供不承认故意杀人,还狡辩称被害人和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纠缠他。上诉人还扬言在看守所待个三五年他就可以自由了,到时候国家还要对他进行赔偿。该案的久拖不决在当地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被害人家属先后6次到洛阳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上访,强烈要求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

  李杨受理案件后,放弃端午节休息时间加班加点,3天之内审查了3000多页卷宗。她发现,由于侦查环节取证不规范不全面,在定案关键证据上存在重大瑕疵:一是关键的两名证人证言矛盾,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衣着表述不一致,是否陈某存在疑问。二是现场勘查不细致,没有详细描述被害人被杀后的尸体位置和状态,不能印证陈某的供述。三是杀人动机没有查实,导致陈某翻供称被害人和其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害人存在过错。针对上述疑点,李杨列出十余条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为完善案件证据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结束这种审而不结的局面,彰显司法公信力,李杨建议省检察院自行补充完善证据。院领导同意后,李杨带领办案组同志冒着酷暑,3次深入案发地调查走访。

  该案发生于2005年,时过境迁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但责任所在,李杨说,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在复核两名关键证人的证言时,由于多种原因,两人避而不见,调查工作陷入僵局。李杨毫不气馁,先后5次到两名证人家中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情况,晓以利害,帮助他们解除心理压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两名证人主动找到办案人员,带领办案人员到案发现场实地讲述了当天所处位置、看到的具体情况。两人的详细叙述解开了办案人员心中的疑惑,对两人证言中的不一致之处作出了合理解释。为查清陈某的杀人动机,李杨和办案组同志将案发前陈某的银行账目调出逐笔进行核实,并走访了大量与其有经济往来的人,详细了解案发前其财务状况。他们发现,陈某由于投资项目失败,再加上子女上贵族学校等长期家庭高消费,背负巨额债务。面临债权人要账的压力,他决定铤而走险实施抢劫。上述证据印证了陈某的杀人动机,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证据链。

  李杨带领办案组同志白天调查取证,晚上研究案件,每天都工作到深夜12点以后,累了伸伸腰,困了洗洗脸接着干。一连20天时间,吃住在案发地。为了把躺在床上构思的询问提纲记录下来,深更半夜她起身挑灯夜战,由于疲劳过度,头一晕一头撞在书桌角上,碰得头破血流。克服重重困难,李杨带领办案组同志全面复核了全案53笔证据,补充完善了11份关键证据,使一起可能流产的案件最终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当接到最高法的核准判决时,被害人亲属泪流满面,专程赶到省检察院,一再表示对人民检察官的感谢,久久不肯离去。

  洛阳“性奴”案是一起媒体高度关注、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先后将6名女子骗至其挖掘的地窖内囚禁,多次实施强奸、强迫淫秽视频表演、组织卖淫,并指使、胁迫其中4名女子杀死其他两名被害人。案件一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李杨就提前介入一审办案,指导洛阳市检察院补充证据材料17份,与洛阳市检察院共同研究一审出庭方案、辩论要点难点,审改出庭材料,帮助制作多媒体。一审庭审公诉人出庭取得很好的效果,获得参加旁听的最高法、省法院、省公安厅同志的高度赞扬。

  案件进入二审环节,李某仍拒不供认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提出两名被害人的死亡是其他4名被拘禁女子所为,他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杀人行为,而且其中一名被害人死亡时他根本不在现场。同时,他还对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进行多方狡辩。为更加准确客观地认定事实,李杨带领办案组同志又一次来到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是被告人在地下室下面自行挖掘的一处地窖,深入地下3.4米,3平方米的空间,7道铁门,阴森恐怖。由于距离发案已近两年,地窖里布满了厚厚的尘埃,蜘蛛网密密麻麻,李某作案期间用的用于换气的塑料管已被撤掉,再加上曾长时间埋藏过两具尸体,地窖里散发出恶臭、潮湿、发霉的气息,即便是站在地窖口令人窒息。但为了感知几名被害人被胁迫、被控制的真实情况,李杨不顾同志们的劝阻,坚持进到地窖里。刚进入还能弯着腰勉强前行,但随着地窖越来越狭窄,再往里只能爬着进去。即便如此,李杨仍然克服身体和心理上的不适,坚持进入地窖深处。这次亲历现场收获很大,李杨对李某拘禁、控制被害人的情况有了真切的了解,对几名被害人被胁迫杀人的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进一步确信了李某杀害两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在亲历现场的同时,李杨还带领办案组同志对全案证据进行了认真复核。在认真查阅卷宗、细心斟酌出庭意见的基础上,她撰写了6万余字的出庭预案。在二审庭审答辩中,李杨首先提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空间、环境和背景,认为只有把4名被拘禁女子的行为放在案件发生的具体环境下来考量,才能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接着,李杨运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有力地驳斥了李某的辩解,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情不自禁称赞检察员“出庭意见非常好,出庭很精彩”。

  心系民生为民解忧

  在严格执法、认真办案的同时,李杨注意及时倾听和了解案件当事人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疏通化解工作。她对群众的合法诉求尽快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帮助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满意。

  乔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两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非常激烈。被告人亲属认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证据收集工作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量刑明显不公,强烈要求对乔某从轻判处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并多次联络北京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为其言论提供支持。有关部门多次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但是没有任何效果。李杨受理案件后,一方面主动约见上访人,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另一方面前往案发地调查情况,围绕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两次赴现场查看、走访一审办案人员、咨询有关专家、复核案件关键证据。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她认为乔某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真正消除被告人亲属的误解,化解矛盾,李杨并没有简单地向乔某亲属通报案件情况,而是在认真准备后,将他们约到办公室,面对面进行了4个小时细致耐心的沟通交流。针对乔某亲属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李杨结合乔某本人供述、入所体检表、住院证明、一审庭审质证等情况,认为刑讯逼供问题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同时表示,如果乔某亲属还有其他方面的线索,办案人员将积极核查,从而取得了他们的认可。接着,李杨又针对他们反映的证据收集工作存在瑕疵、法医鉴定不客观、一审法院量刑不公问题等,一一作出耐心细致的解答。面对李杨有理有据、合情合理的解答,乔某亲属最终心服口服,承认乔某杀人确实不对,同时表示不再上访,要向被害人亲属真诚道歉,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求得被害方的谅解。

  郑某涉嫌绑架案是一起基层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公安部曾督促该案的办理,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郑某是一名基层干部,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当时正在进行的“两委换届选举”。为迅速查清事实、妥善处理、稳定事态,李杨带领专案组人员深入案发地,排除阻力,不分昼夜加班加点,仅用7天时间就查清了郑某涉嫌绑架的犯罪事实及有关部门违法办案的情况。李杨在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并结合当地基层组织的意见,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促使案件很快得到妥善处理,当地党委和上访群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敢于担当不忘责任

  “我们既是办案人员,同时又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执法中绝不能就案办案,更应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李杨在工作中,十分注重通过办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扩大办案效果。

  2011年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清网行动”,一大批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李杨在办案中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和户籍管理人员勾结异地落户等手段“漂白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甚至再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反映出户籍管理工作中管理不规范、部分户籍警察渎职的问题,即组织开展了在逃犯罪嫌疑人“漂白身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得到省检察院、最高检、中央办公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办公厅以内参形式上报中央政治局领导。同时,按照省检察院领导要求,及时向省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今年组织开展了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对涉嫌渎职的5名户籍警察依法立案侦查,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办案中李杨发现,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案件非常突出。“每当看到被告人悔恨莫及的泪水和绝望无助的眼神时,我的心里就非常难受,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有责任和义务帮助预防和减少这些家庭悲剧的发生。”也就是从那刻起,李杨给自己“找”了一份新的工作,成了一名义务法治宣传员。每到周末和假期等闲暇时间,她就主动到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答疑解惑,帮助调解纠纷。粗略算来,2010年以来,这样的法治宣传李杨坚持了近百次。李杨经常去的一所学校,师生们见到她,都亲切地喊她“检察官老师”。每次听到这亲切的称呼,李杨都更能体会到检察官职业的无上光荣和肩头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00:01 来源:大河网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