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追授兰辉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决定全文】【通知全文】
兰辉,男,回族,中共党员,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1965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3年5月23日,兰辉同志在下乡检查工作时不幸坠崖,因公殉职,年仅48岁。
兰辉同志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是当代公务员的杰出代表。最近,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兰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追授兰辉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号召全国广大公务员向兰辉同志学习,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服务百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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