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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向李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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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杨,男,汉族,湖南常德人,中共党员,1977年11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生前系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四中队中队长、社区民警,二级警督。2013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李杨同志在连续工作近18个小时、接处警多达28次后,因过度劳累昏倒在办公楼导致颅脑出血,经过6天全力抢救无效,于5月16日牺牲,年仅36岁。

  李杨同志从警17年来,始终牢记职责使命,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尽心竭力地开展治安防控,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满怀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先后从事巡警和派出所刑侦、治安、社区工作,始终坚持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成为了各个岗位的行动表率、业务尖兵。在工作中,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经办的案件、调处的纠纷、处理的群众求助均做到了“零投诉”,树立了共产党员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在生活中,他甘守清贫,勤俭自强,一家三代人挤住在仍需还贷的80平方米住房,却长期帮扶资助困难群众。从警17年,他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警察、优秀社区民警,荣立三等功1次。李杨同志昏倒住院后,辖区居民纷纷到医院探望;在他牺牲后,数千群众自发为他送行,亲切称其为“贴心为民的好警察”。李杨同志的感人事迹经中央、省内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李杨同志是我省政法战线的杰出代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忠实践行者。他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生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为进一步宣传李杨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李杨同志的崇高精神,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李杨同志学习活动。

  学习李杨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坚定信仰、牢记使命的政治本色,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学习他爱岗敬业、鞠躬尽瘁的崇高境界,在平凡的岗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他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质朴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永远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李杨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把开展向李杨同志学习活动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先进人物为榜样,立足岗位,敬业奉献,扎实工作,为加快实现小康梦、两型梦、崛起梦,奋力书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7日 10:37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