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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林志梅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举行

曹建明罗志军出席大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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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林志梅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28日在宁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出席大会并讲话。

  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江苏省委在南京联合召开大会,授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出席大会并讲话。

  林志梅从检34年特别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职责,创造了出色工作业绩,完成了近10件全国一流的职务犯罪预防大事,探索了以“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侦防一体化、百项重大工程预防、百家预防大宣讲、预防理论系列研究和运用”为代表的南京预防模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在发言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减少职务犯罪从预防开始,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林志梅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巾帼楷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林志梅同志的模范表率作用,对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向林志梅同志学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曹建明指出,学习林志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牢记为民宗旨,全心服务人民群众;像她那样始终胸怀大局,积极保障科学发展;像她那样永葆清廉本色,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像她那样坚持敬业奉献,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林志梅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志军在讲话中说,林志梅同志是新时期我省政法系统涌现出来的又一个先进典型。她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特别是走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岗位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心系全局,坚持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坚持清廉从检、严于律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模范践行了“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充分展示了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值得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警学习。

  罗志军指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希望江苏“始终把已经取得的成绩看作是事业新的起跑线,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江苏发展的最新要求,以更加清醒的头脑、扎实的作风、高昂的干劲,奋力开辟“两个率先”实践新境界,谱写“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林志梅同志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最现实、最生动、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把她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即将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向林志梅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林志梅同志忠诚奉献、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勇于创新、奋力争先的进取精神,勤勉敬业、埋头苦干的优秀品格,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努力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分别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授予林志梅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介绍了林志梅同志的先进事迹。林志梅同志作了发言。

  命名表彰大会前,曹建明、罗志军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林志梅同志。(记者 顾雷鸣 顾 敏)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19:06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