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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江苏省委联合授予林志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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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江苏省委在南京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记者程丁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江苏省委昨天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出席大会并讲话。

  林志梅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忠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巾帼楷模。从事检察工作34年特别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来,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职责,创造了出色的工作业绩,充分体现了当代检察官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林志梅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今年1月,江苏省委授予林志梅“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听取林志梅发言后,充分肯定了她起到的模范表率作用,并对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

  曹建明在讲话中表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向林志梅同志学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学习林志梅同志,就要像她那样牢记为民宗旨,全心服务人民群众,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参与、监督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像她那样始终胸怀大局,积极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像她那样永葆清廉本色,切实提升执法公信,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法观和价值观,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正廉洁执法,始终保持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像她那样坚持敬业奉献,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始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勤奋工作,拼搏奉献,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曹建明强调,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林志梅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志军说,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林志梅同志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最现实、最生动、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把她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即将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向林志梅同志学习活动。学习她忠诚履职、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勇于创新、奋力争先的进取精神,勤勉敬业、埋头苦干的优秀品格,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

  罗志军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努力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省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职权,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各项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和必要条件。

  曹建明、罗志军等领导在表彰会前亲切会见了林志梅。

  在表彰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林志梅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宣读了江苏省委《关于授予林志梅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介绍了林志梅先进事迹。林志梅作了发言。(记者王治国 卢志坚 肖水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11:43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