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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新:十六年善举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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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警察、优秀的中共党员,1980年底从部队转业到警队至今,三十多年从警生涯尽职尽责,从不争名夺利,遇到好事尽量绕着走,他经常说,“都这岁数了要这些荣誉没啥用,还是鼓励年轻的同志吧。”

  他叫刘天新,今年55岁,曾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警大队经侦队队长,他的名字在辖区内特别是长辛店大街可以说家喻户晓。用他的话说,他“只是做了共产党员应该做的,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

  十八大安保工作中,他像一枚“钉子”一样时刻都钉在岗位上,他并没有作什么轰轰烈烈的大贡献,而是把平凡的善行坚持做了16年。

  他的故事,要从16年前一个低保家庭和一名叫露露的女婴说起。

  1996年5月的一天,时任长辛店派出所一名片儿警的刘天新像往常一样,在办案路过的时候来看望老大哥刘克斌一家,他惊讶地发现,刘大哥的家里多了个眨着大眼睛的女婴。

  “谁家的孩子?”“捡的。”

  “哪捡的?”爱刨根问底的刘天新追问。

  “前边桥底下。”手上正在忙着干活的刘克斌回答道。

  家住丰台区长辛店的刘克斌,靠自己开的摩托车维修铺维持生计,爱人患有尿毒症卧病在床,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并不宽裕。

  刘天新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劝阻老刘不要收养这个弃婴,只是打那以后,他去刘克斌家的次数更勤了。在上世纪90年代那个大家工资都不高的情况下,他隔三岔五,从自己当警察微薄的薪水里拿出一部分接济老大哥,时常五十元、八十元地帮贴这一大家子的生活。他说:“刘克斌爱人患病,一个人支撑维修铺,还带女婴,太不容易了。”

  十几年间,尽管刘天新工作调动了好几次,但不管到哪儿,他一直坚持来看望刘大哥。“除了他身上的警服不能送,吃的喝的穿的什么都送。”刘克斌说。

  刘天新的默默资助,也离不开他的妻子、民警郭家芳的全力支持。这些年来,夫妻两人互相提醒,把看望老刘和孩子作为家里雷打不动的一件大事。

  2000年,刘克斌的老伴因病去世,由于老伴治病花去十几万元,生意实在做不下去了,维修铺难以维持而关闭,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就在生活举步维艰的时候,刘天新伸出了援助之手。“一个月一来,每回放下三五百块钱,转身就走了。”刘克斌说,相识近20年,刘天新资助他的钱,少说也有五六万元。

  给捡来的孩子做饭、喂饭,干些买煤球等力气活,临走时总不忘给刘大哥兜里塞些钱,似乎成为刘天新16年来的分内工作和生活习惯。

  一位是生活并不宽裕的低保老人,另一位则是天生热心肠的基层民警、老党员,他们的善举在长辛店大街被传为佳话,感动了许多街坊邻里。

  过了一段卖家当为生的日子后,刘克斌决定不能坐吃山空,他借钱买了一辆旧“摩的”,从此,祖孙俩就靠他开“摩的”维持生计。前两年,老刘的旧“摩的”坏了,急于买一辆新摩的拉活儿,可是一时又拿不出那么多钱。

  正在他为钱发愁的时候,老街坊们主动借钱给他,大家说,“你买‘摩的’拉活儿,是为养露露,不用着急还!”年过半百的老刘当时就感动得落下眼泪,拉着露露非让她给老街坊们磕头。

  刘天新资助老刘抚养露露的行为,引起丰台公安分局长辛店派出所的重视,激发了更多普通民警和社会各界的帮扶行动。

  刘天新的善举在队里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赞许。大家向刘天新学习,刘天新腼腆地说:“那点事有啥可学的。”但是从同事们肯定的眼神中,从大家关注和支持的程度上看得出来这种关爱社会的精神得到了发扬和延续。(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张国英)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05:38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