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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艳:心里装着大局的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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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敬艳与同事们一起讨论案情

  “我们执法办案不能满足于‘抓了办了判了就完了’,要透过案件看社会,注意总结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只要我们心里时刻装着大局,用心思考,每一项检察工作都可能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只要心里装着大局 就能为社会和谐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保障”

  关注和帮助特殊社会群体

  张敬艳在带领工作人员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一旦涉罪被捕,其家庭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嫌疑人家属也是受害人。如果能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一些救助,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服刑改造,而且能让他们的家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对社会的敌视心理。基于这种认识,2008年3月,牡丹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国检察系统最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救助中心”。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家庭矛盾失手将妻子伤害致死,4岁的女儿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外婆艰难度日。牡丹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发放了救助金,还帮孩子解决了入托问题。吴某听到消息后,泪流满面,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担负起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

  以小见大

  2007年6月,张敬艳在听取一起普通强奸案件汇报时,发现此案中的被害人是一名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村留守妇女。这起案件使他联想到,牡丹区属劳务输出的重点区域,农村留守妇女人数众多,此类案件绝非个案,于是立即安排侦监科对当年的强奸案件进行统计,发现竟有19起农村留守妇女被强奸案件。为此,张敬艳对此类案件的案发特点和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发现,留守妇女被强奸的主要原因在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于是,牡丹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就与乡镇妇联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了“检村联动”活动,坚持送法下乡,提高了留守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并对治安隐患进行了清理,切实保护了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此后,未发生过一起农村留守妇女被强奸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工作中,牡丹区检察院把执法办案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于2007年创建了“侦防一体化”机制,对反贪、反渎、预防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落实,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了查办和预防工作既独立履行职责,又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高检院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他们延伸检察职能,围绕犯罪嫌疑人个体、家庭、单位,铲除犯罪根源,形成了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这个做法被中央政法委转发。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他们先后在党政机关、卫生、教育、新农村建设等多个领域开展调研,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写出20余篇调查报告,很多建议被党委政府决策采用,为党委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2009年2月,菏泽城区一个体小吃摊,误将工业用盐当食盐用,致使100多名顾客食物中毒。牡丹区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该辖区工商人员玩忽职守案。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明显的管理漏洞。通过深入调研,向区委、人大做了专题汇报,并牵头召开会议,联合工商、卫生等八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出席会议的区人大主任赞扬说:“检察院为社会办了一件大好事”。

  国家投资22亿元建设菏关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初期,由于土地征用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出现了少数村民阻拦工程施工的现象。张敬艳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组织干警,针对工程土地补偿金发放问题展开了同步预防,先后对牡丹区段沿途的5个乡镇指挥部、32个行政村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展开了调查,立查了4起村干部挪用贪污土地补偿款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并将追回的补偿款,通过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稳定了群众情绪。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牡丹区检察院向菏关高速指挥部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建设资金安全》检察建议,菏关高速公路指挥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范了土地补偿金发放程序,确保了建设资金安全,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该项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00:15 来源:菏泽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