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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授予马俊欣“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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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南省委近日下发决定,授予该省郏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马俊欣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马俊欣从事检察工作25年,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以坚强的毅力坚守本职岗位,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河南省委在决定中号召全省广大共产党员向马俊欣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之中;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优秀品质,立足本职岗位,忠实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秀业绩;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学习他积极乐观、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勇于迎接挑战,敢于战胜困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决定要求该省广大党员要以马俊欣同志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秦刚 通讯员赵利君)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1日 00:2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