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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记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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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夏秋之交,南郑县汉山镇高庄村陈某,在承建该县梁山镇村民王某房屋建设施工时不慎坠落身亡。此后,陈王两家因事故赔偿问题展开拉锯战,几经调解都不见成效,矛盾愈演愈烈,几近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今年3月,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了解这一情况后,处长苏特星主动深入群众家里摸实情,主持召开调解会,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当地百姓的交口称赞。像这样的矛盾纠纷化解,他们每年都要参与和指导处理上千起。

  除了矛盾调解化解,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还承担着全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特殊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这些工作涉及面广,事事牵扯民心,件件关系和谐稳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果管理教育不到位,就有可能使有些人故态复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他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各级司法机关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信息核查和必接必送的“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创建新航过渡性帮教安置中心和基地,安置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

  近年来,指导全省共创建各类新航安置帮教基地65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99.2%;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他们还积极协调,与中国移动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了“司法通—陕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把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矫正好”,全省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再违法。这些做法,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并在西安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

  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近3年时间里,基层处党员干部克服各种困难,深入1575个乡镇基层司法所指导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统一配备服装、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对司法所长进行轮训,有效提高了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基础。

  出色的工作成绩源自于党员干部的辛勤耕耘。基层处党支部8名党员,每年有近一半的时间都在基层跑,全省每一个乡镇都留下过他们辛苦的足迹,流下了他们辛勤的汗水,各项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赞扬。基层处连续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处室,2011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2年6月,基层处党支部分别被中央和省委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说到这里,党支部书记苏特星告诉记者,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今后他们会始终把创先争优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坚持抓支部强堡垒,带党员当先锋,促工作创一流,按照岗位确定责任,明确责任推动工作,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1日 00:09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