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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芳同志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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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春芳 女,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55年11月出生,1976年9月入党,大学文化。

  赵春芳同志自1982年以来的 30年间成功代理1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和投诉,为当地政府挽回1000多万元经济损失,免费为当地农民和困难群众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起,免费法律咨询、调解1000余人次,以博大的爱心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有一次,靖宇县某参场拖欠39位农民工工资40多万元,农民工慕名求助赵春芳。赵春芳毅然决定无偿代理此案。经过一番艰难努力, 39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她在多次义务代理涉及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后,义务担任县妇联和县残联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县政府引进浙江“农夫山泉”和杭州“娃哈哈”饮品有限公司投资6亿元的矿泉水生产线重大项目的论证和谈判。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审查、起草合同,规避法律风险,为引进重大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资助的两名贫困学生,一位已经上初中,另一位已经上大学。1999年以来,她先后被查出甲状腺癌、子宫癌、乳腺癌3种癌症,在顽强与癌症斗争的同时,坚持开展法律服务。

  赵春芳同志2006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0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政法英杰,2009年被评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2011年再次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7:3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