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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淑萍同志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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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淑萍 女,藏族,生前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3年4月出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5日,积劳成疾因病去世,年仅48岁。

  金淑萍同志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拉萨发生的多次骚乱事件中,始终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组织转移群众,抢救案卷资料,帮助受伤人员,保护国家财产,与分裂活动作坚决斗争。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正执法,亲自和参与办理3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热爱群众,乐于助人,经常捐钱捐物,主动帮助藏族同胞解决实际困难;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她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从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案谋私、以案谋利,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2012年2月,金淑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 “全国模范检察官”;2012年3月,被全国妇联追授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12年2月,被西藏自治区党委追授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20: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洋 打印